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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汽油销售管理 购置须身份认证
发布时间:2014-11-12   发布者:成都圣博润

    据南方日报报道,近日,《广州市散装汽油销售监管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监管细则》)印发实施,明确购买散装汽油须先开证明并提交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。“购买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天,过期需重新办理;购买证明单次出具单次使用,不得转让、出售、复制或多次重复使用。”《监管细则》提出,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,应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,并列入不诚信名单管理。

  

    《监管细则》明确,散装汽油销售,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汽油。根据规定,加油站原则上不得进行散装汽油销售。企、事业单位确因生产生活活动需要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,须持属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方可购买。个人因车辆行驶途中燃料耗尽需散装购买汽油的,可拨打交通拯救电话,请求救援。

 

    《监管细则》指出,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由从事生产、生活活动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。单位购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散装汽油合理使用证明(注明用途、数量),个人购买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居(村)委会出具的散装汽油合理使用证明到辖区派出所申请。

 

    散装购、销汽油需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;提交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,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。同时还要查验并登记购买人所在单位、姓名、居民身份证号码、住址、购买数量、用途等情况,并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容器。《监管细则》明确,以上材料、容器须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确认批准后,方可进行购买。

 

    值得关注的是,加油站须严格按公安派出所批准的购买量销售散装汽油,不得私自变更销售数量。加油站还必须安装二代身份证读卡器、摄像头等软、硬件设施设备。购买散装汽油的人员,必须在加油站的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,并留存购买现场照片,散装汽油购买销售台账定期上报公安派出所。

 

  此外,对存在向塑料桶等非专用油桶供应汽油的,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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